专业主诉斜视弱视检查法一

斜视弱视检查的目的是:①诊断弱视(视力检查与评估、注视力的评估);②建立斜视的诊断(真性抑或假性、隐性抑或显性、先天性抑或后天性、共同性抑或非共同性、麻痹性抑或限制性、何种类型斜视等);③评估双眼知觉状态(双眼有无融合、中心融合抑或周边融合、两眼视网膜对应情况、有无复视、存无立体视觉等);④测量斜视度(看远与看近、原眼位及第二眼位、原发性偏斜与继发性偏斜)。

斜视弱视检查应按照以下顺序进行:①病史采集;②头位的评估;③视力检查及弱视评估;④斜视度测量;⑤双眼知觉功能检查;⑥单眼及双眼转动检查;⑦限制性及麻痹性斜视的特殊检查(如被动牵拉试验及主动收缩试验);⑧睫状肌麻痹验光;⑨眼底检查(客观评估旋转)。

主诉

斜视和弱视是临床常见的眼病之一,尤以儿童多见,有些在出生时即已发生。由于患者的临床症状和表现不同,其主诉亦不尽相同。斜视和弱视患儿的病史主要由他们的父母所提供,由于患儿的父母对其子女的观察最为细致,因此对他们的主诉要特别重视。

1.眼位偏斜眼位偏斜是斜视和弱视患者最常见的主诉之一。斜视和弱视儿童常被其家长发现眼位异常而来就诊。

2.复视复视常发生于菲共同性斜视患者,少数间歇性外斜视和共同性内斜视患者早期亦可有复视。复视是斜视患者临床上最明显的症状,即使是年幼的儿童也能表达。

3.头位异常家长常发现患儿头位偏斜,特别是麻痹性斜视者。由于复视影响儿童的日常生活和学习,患儿常产生代偿性头位以回避麻痹肌的作用,维持双眼单视。

4.畏光家长常常主诉患儿在户外或强光下经常闭合一只眼,为间歇性外斜视患者的特征。

5.视力不良一些患儿常常在幼儿园体检或入学检查视力时被发现一眼或两眼视力不良,常合并屈光不正或眼位偏斜。

6.其他如Graves眼病、眼眶爆裂性骨折等继发性斜视患者,常常主诉为眼球运动受限等;伴旋转性斜视的患者常常主诉为眼睛疲劳、眼胀痛、眩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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