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力检查是斜视和弱视患者最基本、最重要的一项视功能检查,其检查结果准确与否会直接影响患者的诊疗和预后。视力检查时,要分别检查远视力和近视力、裸眼视力和矫正视力以及确定其注视性质。由于斜视和弱视患者多为儿童,其视力检查不仅仅是查视力表,而应包括其他主观与客观视力评估方法以及儿童注视力的评估。
视力是指衡量视觉系统辨别微小物体的能力。视力检查包括远视力检查和近视力检查两部分。近视力和远视力检查均应先检查裸眼视力;对于裸眼视力小于1.0者,需检查戴镜矫正视力;无矫正眼镜者应进行验光检查其矫正视力,或者在眼前加针孔板测量小孔视力。
远视力是指人眼辨别最小物像的能力。远视力表有很多种,国内常用的是E字视力表,对年幼儿童也可应用儿童图形视力表。检查时视力表应挂在光线明亮处,最好有人工照明。视力表的高度以1.0-行视标与被检查者的眼睛等高为准。检查距离为Sm,分别行两眼检查,一般是先右眼后左眼。一般要用排列成行的视标进行视力检查,对年幼儿童也可以用单个视标进行检查,但要予以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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