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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罪人

公益慈善北京中科在行动 http://nb.ifeng.com/a/20171215/6230550_0.shtml

“中国书信”

“朋友,你其实是个罪人。”

“你有病吧?”

“我也是个罪人。”

“你病得不轻!”

“天国近了,你应当悔改。”

“滚!”

中国人最反感基督徒的,就是基督徒常常把“罪”挂在嘴上,逢人就说人家是个罪人。以上对话其实不是虚构,而是我对自己两年前亲眼目睹的一幕活剧的搬运,有与我同行的朋友可以作证。

当时是地铁晚高峰时节,地点在北京车公庄站。人们纷纷拖着疲惫的身躯走进地铁车厢,坐着的、站着的、倚着的,都在刷手机屏。人人目光空洞、呆滞,仿佛就算是突然死去,也无所谓。

一个瘦削而精力充沛的男子背着双肩包跨进了车厢,平头,眼镜,四十岁左右,外貌略显粗粝,但却干净。他手里拿着宣传单,旁若无人地大声宣讲人人都是罪人,但只要信耶稣基督就能进天国的道理。翻来覆去就是那几句话,他讲了不下十次,并不觉得难为情。没人搭理他,都当他是空气。车行了快两站,他大概决定要下车了。下车之前,他尝试着将面向众人的宣讲变成针对其中一个人。他选了一个慈眉善目的大姐,于是就有了上面的对话。当那大姐发飙的时候,一车厢空洞、呆滞的目光有大约百分之十转了过来,以45度角轻蔑地斜视着那个男人,以表示对那大姐的支持,甚至赞赏。

那男子微微地笑了,向那大姐点头致意,不是致歉,而是问安。在他就要迈出车门开始下一列车的巡回布道时,我拉住他,大声地对他说了句“谢谢您”!我相信他并不需要别人的感谢,对我来说,与其是为了感谢他,不如说是为了引发那一车厢的乘客事后回味:为什么这人会对他表示感谢呢?厨师既然已经把酵母放进面团,当然希望它发起来。

到现在为止,我都不觉得那个大姐和那节车厢的乘客的反应有多么过分,因为基督教罪的观念对中国人来说太过陌生了,而且听起来似乎充满了冒犯。正如经上所说:“他们所作的,他们不晓得。”换言之,那个演说的男子和乘客完全是用两套语言系统在对话,他听得懂他们,他们听不懂他,冲突就出在他们自以为听懂了:我连看守所都没进过,有什么罪呢?这混球不是没事找抽吗?

这是一场天大的误会,因为基督教所说的“罪”,根本就不是中国人所理解的罪。中国文化对罪的理解是指行为——罪行,“罪恶滔天”、“罪大恶极”、“罪有应得”、“罪不容赦”说的都是罪行。你说我有罪,那你必须说清楚我到底犯了什么罪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我要真犯了罪,有警察、监狱管,犯得着你来叨叨叨吗?

然而基督教讲的“罪”不仅仅指罪行,而且最根本、最重要的也不是罪行。基督教讲的“罪”包含由内而外的三层意思:罪性-罪念-罪行。最根本、最重要的是罪性。

所谓罪性,也就是原罪,就是说人类始祖亚当夏娃偏离了神的旨意走向堕落后,人性中就充满了靠自己无法洗掉的罪性。“罪”就是“偏离”、“不中”:偏离神的旨意,瞄不中神的标靶。神的旨意是一条直线,人的两只脚永远不可能走出标准的直线。不信,你可以测试人走路时两只脚踩在地上的中点,看看把这些中点连接起来是不是直线。事实上,人非但不能自己走出直线,就算地上画了一条直线,人顺着直线走,也不可能走出标准直线。

神是公义和良善本身,人因犯罪偏离了神,就偏离了公义、良善,所以从此再无一个绝对意义上的义人和善人,每个人生下来就是罪人。我们说某个人是义人、善人,只是说他做得比其他人更好,但与神的要求比起来,实在是差得太远了。

因此,“义”的反面就是“罪”,不信神本身就是“罪”。人要再次被算为义人,首先要向神悔罪,回到神的正道上来。人如果不承认自己是罪人,自然就认为自己是义人。儒家说“万恶淫为首”,但在基督教看来,万恶都因罪而生。“私欲既怀了胎,就生出罪来,罪既长成,就生出死来。”所谓私欲,就是骄傲,就是不愿意与神同在,逃离、躲避神,于是就生出罪——偏离——来。所以第一宗罪不是淫乱,而是骄傲,而且其他所有的罪都从这里生出来。儒家又说“百善孝为先”,但在基督教看来,百善以顺服神为先,否则就无所谓善。

什么是罪念?就是各种罪恶的念头,比如自私、嫉妒、苦毒、怨恨、占有欲等等。扪心自问,我们每个人是不是每天都有各种罪念在涌动?如果没有法律管束,我们必须为罪行承担责任,大多数罪念是不是就会发展成行动?世间各种道德学说,讲的仅止于罪念。比如,儒家就讲要“克己复礼”、“诚意修身”、“致良知”。关于修身,儒家后来还发展出帮助个人修身的功过格等等。佛教的静坐也不外乎此。

什么是罪行?就是犯罪的念头已经外化为具体行为、行动,这个我们最容易理解,法律条文规定的就是对各种具体罪行的惩罚措施。

我们需要追问的是,人为什么可能产生罪行呢?答案是人心底里充满罪念。那么如果我们继续追问,人为什么会产生罪念呢?各种道德学说要么回避这个问题,要么就不能给出让人满意的答案。基督信仰对此的回答直接明快——因为人性充满罪性。基督信仰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正是人的罪性问题。这,正是基督教深刻、高明之处,才是釜底抽薪之法。一个社会如果道德沦丧,希望通过呼唤道德本身来复兴道德只能是缘木求鱼,因为缺乏神圣根基和源头的道德是根本靠不住的,道德不能唤起人们的普遍敬畏。换言之,罪念本身不是源头,因此直面罪念本身并不能消除、克服罪念,我们必须拿罪性开刀。

有人或许会问,既然你什么事都要追问源头,那人的罪性从何而来?神为什么要造一个充满罪性的亚当,并使他的后代——所有人类都充满由遗传来的罪性?我在前面已经说过,人的罪性是由亚当夏娃犯罪而来。也就是说,神造的亚当夏娃是完美的,是可以不犯罪的,犯罪是亚当夏娃受了古蛇撒旦引诱的结果,所以神并没有创造罪,人应该为自己的犯罪承担责任,付出代价。

你可能继续追问,既然神是全能、全善的,祂为什么不造出一个不可能犯罪的人类始祖?既然神是全知的,祂应该知道人可能犯罪啊。对,神本来可以造出一个完全听从神的旨意、不可能犯罪的人,但那样的人就不再是人,而是没有自由意志的提线木偶了,你是愿意成为没有自由意志、没有选择权的提线木偶呢,还是愿意做可能犯罪但有自由意志的人呢?

换言之,神赋予人自由意志,体现的恰恰是神对人的爱,因为祂让人拥有了神的属性;既然神本身就是自由的,所以人也应该拥有神自由的属性。人拥有自由意志以后还能爱神、荣耀神,这样的爱与荣耀才是有意义的,离开了自由选择,人就没必要承担任何责任,道德是建立在自由选择的基础之上的。

说句不好听的话,如果神造的人不过是神的提线木偶,祂造人就是为了让人荣耀祂,那么神不就是在自娱自乐甚至自欺欺人吗?我在上一篇文章已经说了,不是神需要人荣耀祂,而是人需要荣耀神才能获得真正的喜乐;神让人荣耀祂,体现的恰恰是神对人的无限慈爱。

为了深入认识人的罪性,我们有必要回到亚当夏娃当初犯罪的历史时刻。

耶和华神将那人安置在伊甸园,使他修理看守。耶和华神吩咐他说:“园中各样树上的果子,你可以随意吃,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创世记》2:15-17)

请注意,在这里,神对亚当的命令是非常明确的,即不可吃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吃的日子必定死”。我们来看看夏娃和亚当面对诱惑时心理防线是如何一步步消失的。

耶和华神所造的,惟有蛇比田野一切的活物更狡猾。蛇对女人说:“神岂是真说不许你们吃园中所有树上的果子吗?”女人对蛇说:“园中树上的果子,我们可以吃;惟有园当中那棵树上的果子,神曾说:‘你们不可吃,也不可摸,免得你们死。’”蛇对女人说:“你们不一定死,因为神知道,你们吃的日子眼睛就明亮了,你们便如神能知道善恶。”于是,女人见那棵树的果子好作食物,也悦人的眼目,且是可喜爱的,能使人有智慧,就摘下果子来吃了;又给她丈夫,她丈夫也吃了。他们二人的眼睛就明亮了,才知道自己是赤身露体,便拿无花果树的叶子,为自己编作裙子。(《创世记》3:1-7)

当魔鬼撒旦的化身古蛇引诱夏娃说,神的意思不是真的不让人吃分别善恶果时,夏娃的回答已经不是神的旨意,神说的是“吃的日子必定死”,夏娃的复述是“免得你们死”,其中暗含了不一定死的意思。蛇立即明白夏娃的心理防线一开始就放松、退缩了,于是马上帮她下台阶,“你们不一定死”,而且挑拨人与神的关系,那意思是神担心、甚至嫉妒人与神一样能眼睛明亮,能分别善恶,其用心何其歹毒,目的就是要人背叛神。夏娃果然迅速中计,受到“肉体的情欲、眼目的情欲与今生的骄傲”驱使,吃了分别善恶果。

神的命令是下达给亚当的,那时还没有造夏娃。但显然,亚当曾经把这不可吃禁果的命令转告了夏娃,否则夏娃也不可能转述神的命令,虽然她转述的是神谕的衰减版。但夏娃毕竟不是亲自接受命令的人,从这个意义上说,她虽然犯了罪,也不是完全不能谅解。最不可谅解的是亚当,因为他明知神的命令是绝对而明确的,但他在夏娃给他禁果时不仅没有批评夏娃的悖逆,没有求告神的原谅,反而心甘情愿地吃了。

神是吝啬,甚至嫉妒人能分别善恶、进而为善去恶吗?显然不是,神当然乐见人行善,神只是禁止人僭越神,自定善恶的标准而已。因为人是有限的被造物,永远无力自定善恶标准。事实上,因为神就是善的本体,顺服神、听从神的旨意就是行善,偏离甚至背弃神根本无行善的可能。

有人说,不对啊,很多慈善家也不信耶和华神,难道他们的行为就不是行善吗?那么我想追问,他们行善的动机是什么呢?到底是为了回报神的恩赐还是别有所图?比如为了名,或者为了更大的利?或者为了拥有自己高人一等的感觉以至于“恩赐”给别人金钱?意图不纯的行善是真正的行善吗?看看那些争相给著名大学捐楼,并规定必须以自己的名字命名那些楼的所谓慈善家吧,看看曾经的“中国首善”陈光标吧。当陈光标把钞票码成小山,并带着电视台记者现场报道的时候,你不认为那不是行善,而是施与者对接受者的侮辱吗?

让我们接下来看看亚当夏娃犯罪堕落、眼睛明亮后的反应,你就明白人僭越神、自定善恶标准的结果是什么了。

天起了凉风,耶和华神在园中行走。那人和他妻子听见神的声音,就藏在园里的树木中,躲避耶和华神的面。耶和华神呼唤那人,对他说:“你在哪里?”他说:“我在园中听见你的声音,我就害怕,因为我赤身露体,我便藏了。”耶和华说:“谁告诉你赤身露体呢?莫非你吃了我吩咐你不可吃的那树上的果子吗?”那人说:“你所赐给我、与我同居的女人,她把那树上的果子给我,我就吃了。”耶和华神对女人说:“你作的是什么事呢?”女人说:“那蛇引诱我,我就吃了。”(《创世记》3:8-13)

亚当夏娃之所以躲避神,显然是因为他们明确知道自己违犯了神的命令,犯了罪。神当然知道他们在哪里,也知道他们偷吃了禁果,为什么还要明知故问?神是要给他们认罪、悔罪的机会。别忘了,神的本质就是爱,神是爱人的。但亚当夏娃都没有选择认罪、悔罪,而是选择了推卸责任和辩解。

二人是如何为自己偷吃禁果推卸责任的呢?亚当不仅说是禁果是夏娃给他的,他只是没有推辞而已,而且没有说夏娃是他妻子,只承认是与他同居的女人!更邪恶的是,他强调这个女人是神赐给他的,意思是夏娃应该为违禁承担责任,就连神也应该承担连带责任,那意思是,谁让你把这女人赐给我呢?神再去追问夏娃,夏娃就把责任全推给引诱她的古蛇身上去了,意思是自己也没有责任。

就算事起有外因,但谁都知道,外因不是通过内因起作用的吗?简单来说,古蛇引诱夏娃,你夏娃完全可以不受引诱啊;夏娃引诱亚当,亚当也完全可以不受引诱啊;怎么接受引诱还有道理了呢?就算按孔子的话说,亚当夏娃的表现,真可谓“巧言令色,鲜矣仁”了。

悲剧的是,整个事件最后被两个罪人描述成了一场乌龙,找不到责任主体。这让我想起了二战后的东京大审判,各级战犯都说自己不是战争决策人,因此都不应该承担责任。荒谬的是,连天皇也说自己并不是决策人,他不过是响应了国内的民意而已,因此也不该承担战争罪责。难道战争是从天上掉下来的?

神一定对亚当夏娃的表现失望透顶,祂没有批评他们错在何处,因为亚当夏娃自己其实知道这一点,他们不过是在装傻充愣罢了。神决定直接宣判,但出于无限的怜悯,祂并没有向当初给亚当下命令时所说的那样当天就死掉,祂做出了祂的处罚。至于死,他们的灵性从此死掉了,而且肉身也终有死掉的那一天。祂把他们赶出了伊甸乐园。同样,出于对人的怜爱,神还为亚当夏娃赠送了皮衣。

人类始祖的犯罪后果是严重的,从此罪就“从一人入了世界”,人人都有罪性,如果按神的公义标准审判,人人都该死。很多人读旧约《圣经》,总是抱怨耶和华神太残酷了。比如,祂为什么要击杀埃及所有人的长子?祂为什么要带领以色列人消灭迦南七族?祂为什么忍心让祂的选民以色列人流散到世界各地两千多年?这些质疑的前提是,这些人都是无罪的,因此是无辜的。然而,因为人人都是罪人,人人都该死,神不让人死绝就已经体现了祂的慈爱。可以说,只有深刻理解人的罪性,才能读懂旧约。换言之,没有一个义人,没有一个无辜的人。

你可能会不服气地质问:亚当夏娃犯罪,应该他们自己承担后果,跟我们有什么关系?但你别忘了,所有人类都是亚当的后裔,他败坏了,罪性就遗传下来了。对神而言,亚当不仅仅是一个人,而是人类的代表。“亚当”一词在希伯来文里的原意就是“人”,它不是某一个人的名字,而是人本身。

有证据证明小孩子也有罪性吗?当然有。小孩子如果没父母教,是不是天生具有占有欲而不愿意和弟兄姐妹分享食物、玩具?小孩子是不是从小就听不得父母夸奖别人家的孩子,这不是嫉妒吗?

我说了这么多人人都是罪人的道理,或许你从理性上已经大体认可,但从感情上或许并不接受。最有可能的是,你会固执地认为自己并不属于那个“人人”,你在“人人”之外。如果真是如此,每个人都可以把自己排除在“人人”之外,结果就必然是人人都没有罪。

好吧,那我们搬出“照妖镜(照罪镜)”,你自己来照照自己吧。新约《圣经》说,律法是让人知罪的,律法可以显明人的罪,那我就根据旧约“十诫”随手列举一些违诫现象,你可以看看自己是否违犯了“十诫”中至少一诫。需要指出的是,违犯任何一诫都是犯罪,犯罪的人当然就是罪人。

这些现象是:1.进庙就烧香磕头,逢“神”就拜。2.把祖宗当神拜。3.遇到不顺心的事就诅咒老天爷。4.没有每周用一天来敬拜神,并省察自己的过犯。5.不好好与父母沟通,甚至觉得父母是自己的累赘。6.心里嫉妒、怨恨别人,有时甚至恨不得别人去死。7.见到美色心里就想占有。8.偷过父母的钱、别人家的或路边水果,借别人的东西不还。9.撒谎,导致别人被人误会,夸大别人的缺点或失误。10.把别人的东西据为己有。

如果你撒过一次谎,你就是骗子;如果你偷过任何一件小东西,你就是小偷;如果你已经是骗子或小偷,你还说自己不是罪人吗?我承认,我的确是个罪人,到我晚年写自传的时候,我一定会公开写下我这一生所犯的主要的罪。

其实别说我了,就连著名的使徒圣保罗都说:“我们原晓得律法是属乎灵的,但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因为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愿意的,我并不作;我所恨恶的,我倒去作。若我所作的,是我所不愿意的,我就应承律法是善的。既是这样,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作的。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作。若我去作所不愿意作的,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作的。我觉得有个律,就是我愿意为善的时候,便有恶与我同在。因为按着我里面的意思,我是喜欢神的律;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罗马书》7:14-23)

试问,谁敢说保罗不是说出了人性的真相,谁敢说自己没有罪?我敢说,世界上从来没有一本书像《圣经》一样写透了人性,尤其是旧约,几乎每一页都写满了人性的败坏。

在中国社会,最不愿意承认自己有罪的,是知识分子。他们自命是“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的人,他们批判这个,批判那个,从来不批判自己,仿佛自己掌握了宇宙真理,所以有资格训导凡民。他们至今还在以启蒙者自居,其潜台词是:你们这帮愚民,太蒙昧了,我已经走进光明,甚至我就是光明本身,所以我有资格启你们的蒙!

我参加过北京的一些知识分子饭局,当亲眼看到在这些饭局上一些著名知识分子的表演以后,我感到非常恶心,我不相信如果他们成了掌权者,其表现就会比他们所反对的人好多少。有一次,酒过三巡以后,一个中年知识分子就开始了他时长高达一个半小时的独角戏。他旁若无人,口若悬河,只有逗号、顿号,没有句号,根本不容他人插嘴。那种睥睨天下的豪情,那种无所不知的自信,简直让人哑然。座中有八十高龄的著名学者,也只能微笑着等待他结束演讲。我几次想打断他的话,趁机溜走,但无奈实在找不到任何机会。

如果知识分子真的无罪,我想请问知识分子朋友们如下问题,如果你对这些问题的回答中至少有一个答案是肯定的——即选“是”,那么你就已经是个罪人了。

问题是:1.你是否认为你主张的学说是绝对真理?2.你是否没有真的在行动上帮助过穷人?3.你是否认为自己是精英,并喜欢和如你一样的精英交往?4.当你面前站着一个富豪和一个乞丐,你是否对富豪有好感而对那乞丐感到不适?5.你是否认为自己的名字很重要?如果你发表自认为重要的文章,你是否不愿意换一个任何人都没听说过的笔名?6.夜半无人时,你是否闯过红灯?7.你是否看见美色时曾经涌起占有欲?8.当别人批评你时,你是否曾经猜测过对方是出于恶意?9.你是否没有公开承认过自己以前的某个观点是错误的?10.你是否撒过谎?11.如果有一台记录仪可以记录下你一整天所有的所思所想,你是否不愿意把这个纪录展示给公众看?12.你是否喜欢听朋友、学生甚至社会舆论的恭维?你是否没有公开拒绝过那些对你的过誉之词?13.当有人说某某人是学界领袖而你不是时,你心里是否有过不适?14.如果有机会成为一个权力不受控制的官员,你是否能确保自己不贪腐?

人不能发诛心之论,但神能鉴察人心,只要我们能做到诚实地面对自己,我们就不得不承认,我们都是罪人。

至此我们不难发现,基督教“罪”的概念是深刻的,也是独特的,在中国文化里根本找不到一个相对应的词汇来进行翻译,就如同佛教刚入中国的前几百年,找不到一个汉字来翻译佛教“空”的概念(不得不借用道家的“无”来对译“空”)一样。不过,根据“罪”的字形,我倒认为用这个字来翻译这个概念是很合适的,因为这个字是由“四”“非”构成,人要是能认识到自己具有多方面的“非”,就不会自以为是、自以为义,就容易顺服神的旨意。更何况,容易理解的罪念、罪行的确导源于罪性。

亲爱的朋友,我们都需要认罪:如果我们不能深刻地认识到人性中的罪性,我们就不需要灵魂的拯救;如果我们的灵魂不被拯救,我们就不可能改善整个社会的道德状况;如果我们不能改善整个社会的道德状况,就算是改变了制度,再好的制度也如同沙上建塔。从反面来说,如果我们对人性的认识还停留在儒家性善论的程度,不能上升到性罪论的高度,我们就永远走不出对圣君贤相的期盼,我们就永远不要指望什么权力制衡。因为,善良的人性不需要制衡,只有认为人性败坏,人人都充满罪性,人人都非常容易犯罪(罪行),权力制衡才具有必要性。

朋友们,为什么中国文学中产生不了伟大的、震撼人心、拷问自我灵魂的忏悔录?为什么那些著名的反思性文学作品如巴金的《随想录》、韦君宜的《思痛录》、巫宁坤的《一滴泪》喋喋不休地控诉的大都是社会的、别人的罪恶,而不能把解剖刀伸向自己?(这些人跟祥林嫂比真有那么大的不同吗?)因为我们不认识神,我们不认识自己的罪,我们也就不知向神悔罪。在奥古斯丁的《忏悔录》面前,上述作品算得了什么呢?

一个人不认识罪,不悔罪,就不能重生。

一个社会不认识罪,不悔罪,就不能重生。

一个文明不认识罪,不悔罪,也不能重生。

萧三匝

思想是稀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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